3月31日起,騎自行車時低頭滑手機、講電話、酒駕、未禮讓行人等,都會吃上新台幣300到600元不等的罰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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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日前修正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,增列3種汽機車駕駛人與5種單車族違規行為處罰標準,行政院正式核定31日起正式上路、開罰。

交通部表示,根據新規定,騎自行車時當低頭族滑手機、酒駕、行經斑馬線或交叉路轉彎未禮讓行人等行為,可開罰新台幣300到600元,拒絕酒測還會被罰1200元。

而以往法令只要求有裝設燈光的自行車須在夜間開燈,未來將全面強制夜間開燈,違者也可罰300到6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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